(一)若事先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方式,按约定执行,各当事人需遵守约定的分担方式去偿还债务。
(二)若没有约定,能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债务,依据各自的出资情况来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三)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各方平均分担债务,即各个债务人承担相同份额的债务。
(四)部分人偿还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时,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五)债权人起诉时,可将所有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内部再按前面规则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