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8000元被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应尽快主动退钱退赃,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会在量刑时被考虑。
(三)与被害人积极沟通,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四)若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等,可向司法机关申请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若情节较重,可争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