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购房合同有退房违约金约定,按合同执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都要遵守。
(二)若合同未约定退房违约金,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若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