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挪用公款数额时,即使存在归还前次公款的情况,仍累计计算,最终以实际未归还的公款认定犯罪金额。
(二)多次挪用并以后次还前次的,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公款数额,且多次挪用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司法实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挪用公款用途、时间等因素。用于非法活动,不管数额和时间,可能构成犯罪;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其他情形需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