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其他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用以证明转账是借款,确定双方有借贷意愿。若有目睹借款过程的证人,可让其作证。
(二)证据充分后,先和借款人协商还款,用书面函件或短信等保留协商记录。
(三)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将转账记录等证据提交给法院,证明借款事实与金额,等待法院审理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