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且对方机动车有交强险时,先由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赔偿,即财产损失赔2000元,医疗费用赔1.8万元,死亡伤残赔18万元。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通常承担30%赔偿责任。
(二)若涉及商业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保险公司依据商业险合同约定,按30%比例在保额内进行赔偿。
(三)若非机动车一方有投保相关保险,可依据自身保险合同,就自身损失按约定获得赔偿。
(四)赔偿过程中,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好事故相关证据材料,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