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要明确责任划分。首先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这是赔偿的第一步保障。
(二)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看是否有商业三者险,按照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三)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缺口,那么剩下的赔偿责任就由侵权人来承担。
(四)对于赔偿项目,要根据伤者的情况来确定。一般伤害未致残的,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见费用;因伤致残的,除了上述费用外,还要额外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与伤残相关的费用;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则要赔偿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