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监护人:先向法院申请认定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理其参与离婚诉讼。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配偶患精神病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以及久治不愈的相关治疗记录、医生证明等。
(三)提起诉讼: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包含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