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赔偿流程处理:先让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用对方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再不足或对方没买商业险就由对方个人承担。
(二)明确赔偿项目:有车辆维修、施救费用;营运车有合理停运损失;非营运车有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
(三)做好索赔准备:及时报警和报保险公司,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