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员工挪用公款,首先要确定员工主体身份。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用于个人用途等相关证据,向监察机关报案。
(二)若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收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对于有自首、立功情节且全部退还公款或资金的员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考虑从轻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