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要留意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不能终结,可申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犯罪嫌疑人一方可监督侦查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
(二)审查起诉阶段,关注检察院的决定时间,通常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相关人员可跟进案件进度。
(三)审判阶段,了解法院的宣判时间,一般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可知晓案件大致审结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