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审结拿到判决。
(二)若案件情况复杂,需做好适用普通程序的准备,普通程序正常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三)若存在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要知晓公告期、鉴定期不计算在审限内。
(四)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要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