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死亡时,由其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二)被告死亡,有继承人且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继承人放弃继承又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列其为第三人,案件继续审理;若被告没有继承人,则终结诉讼。
(三)处理继承纠纷要收集证明继承关系、遗产范围等相关证据。
(四)可先与相关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