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同撤销权,若遇到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合同。
(二)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当发现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自身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尽快整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