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不想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可与律师充分沟通,让律师根据案件证据和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若不符合可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
(三)若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