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恶意逃避债务时,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平衡。
(2)当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3)若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像财务不分、业务混同,债权人同样可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此时公司已失去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实践中,债权人需收集股东滥用权利、出资瑕疵等相关证据,并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股东担责。
提醒:
债权人遇到公司恶意逃避债务情况,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