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不足6个月,但存在对已受理的破产申请、执行财产处置权存在争议、需等待诉讼或仲裁结果等情形,可不受6个月期限限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法院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严格按规定完成财产调查等必要执行行为。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