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时,按约定执行,但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觉得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超过造成损失30%算过高。
(二)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维修费用、租金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能获得的可预见利益。
(三)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不然扩大部分损失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