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通知规定,在符合条件时,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也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对于有碍侦查情形消失的,立即通知家属。
(二)通知方式可灵活选择,如电话、书面等,不局限于家属签字确认。
(三)家属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了解相关情况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