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立遗嘱可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但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且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伪造、篡改的遗嘱存在效力问题。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和遗赠是被继承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但出于保障弱势群体的考虑,需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当遗嘱未保留时,法院会先为其留出必要部分,剩余再按遗嘱分配。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考量。而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体现,受欺诈、胁迫所立,并非本人真实想法;伪造的遗嘱本身就是虚假的;篡改的内容也违背了遗嘱人的原始意思,所以这些情况下遗嘱或部分内容无效。如果在遗嘱设立或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