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嫌疑人亲属可在10日内或特殊情况14日内关注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若不批准应要求立即释放。
(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亲属在37日内关注检察院动态,不批准逮捕的应要求释放。
(三)无论哪种情况,都可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跟进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