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是代位债权执行的首要条件。合法债权是代位权行使的根基,确保其具有正当性;而债权到期则从时间维度规定了行使的要求,只有到期了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时间条件。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关键要素。这里的“怠于行使”明确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这种消极不作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也不可或缺。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次债务人就没有履行义务,代位执行也就无从谈起。
(4)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特定类型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
提醒:代位债权执行条件严格,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