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盗窃金额六万四千元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犯罪嫌疑人愿意退赃退赔,应尽快联系司法机关,积极退还所盗财物及相应价值款项,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司法机关会从重处罚,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