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拆迁区域前,先查看该区域是否有明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或规定。若有,不要随意进入捡东西,以免涉嫌盗窃。
(二)对于拆迁区域内的物品,若无法判断是否为遗弃物,不要贸然捡取,应向拆迁单位或相关部门核实物品状态,确认其是否已被原主人放弃所有权。
(三)在捡取物品时,要保留好相关的核实证据,如询问记录、答复文件等,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虽然这里是关于遗失物的规定,但法理上对于有主物和无主物的区分及占有规则有一定参考意义,可类比判断拆迁区域物品的占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