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顺序。先看是否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有配偶、子女、父母,则由他们继承;若没有,再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确定份额分配原则。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要关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