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以及用于非法活动,23万属数额较大,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量刑。此时要争取从轻处罚,可积极收集自己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
(二)若有挪用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等情况,要主动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退赃凭证、谅解书等,让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适用缓刑。
(三)若认为挪用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准备相关证据证明该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