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要写好仲裁申请书,里面写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被裁事实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
(二)提交申请
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
(三)等待受理与安排庭审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按规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给用人单位,并安排开庭时间,劳动者按通知参加庭审,在庭审中说清事实、拿出证据,维护自己权益。
(四)后续处理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