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受损车辆,只需承担维修费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并安排维修。
(二)若为经营性车辆,要赔偿因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根据运营的平均收入和停运时间计算赔偿金额。
(三)非经营性车辆需赔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打车费等,保留好相关票据。
(四)遇到索赔“时间损失费”情况,若无法律依据可不赔偿,但双方协商一致且自愿赔偿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