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保险,保险人要注意从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三年内及时行使代位求偿权。
(二)如果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相关保险代位追偿,保险人应在四年内行使权利。
(三)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保险人,要关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的时效规定,在对应时效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四)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也需遵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其请求给付保险金五年时效的对应规定来行使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