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诈骗三千元及以上情况,需先了解当地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或律师咨询。
(二)若实施诈骗后,应及时退赃,积极展现悔罪表现,争取从轻处罚。
(三)在司法程序中,要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