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损失大小。
(二)若担心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实际损失,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当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四)若涉及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