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积极收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促使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二)尝试调解:在诉讼中接受法院调解,与对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合法且双方自愿的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节省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