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并准备好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像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提供经常居住地相关证明,以此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收到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后,若不服裁定,需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严格遵循法定期间和程序提出异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