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夫妻双方打算协议离婚,需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二)申请登记: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获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处理:在三十日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持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四)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逾期处理: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