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存在持刀致人轻伤情况,应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争取从轻处理;还可争取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并且要如实坦白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书。
(二)对于被害人,在遭受持刀伤害致轻伤后,应及时报警并就医,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历、伤情鉴定报告等,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可合理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