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人上诉且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若发现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过量刑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却未适用等情况,法院可加重被告人刑罚。此时被告人要做好可能加刑的准备,配合法院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
(二)若仅被告人一方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即使二审法院觉得原判量刑过轻,也不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被告人可在上诉中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