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真实性、合法性无争议时,无需要求见证人出庭,以避免不必要的流程。
(二)当遗嘱效力在诉讼中成为争议焦点,主动申请让见证人出庭作证,通过其对遗嘱订立过程等关键事实的陈述,增强证据可信度。
(三)若见证人有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合理困难不能出庭,可向法院说明情况,经法院许可,让见证人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