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处罚。例如主动投案交代罪行,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等。
(二)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将盗窃所得财物返还,并真诚道歉,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书。
(三)若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要认识到可能面临更重刑罚,在庭审时诚恳认罪悔罪,争取法庭酌情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