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应优先考虑适用取保候审,以保障其一定的生活自由,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可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二)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决定是否批捕需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避免随意批捕。
(三)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未被准许,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