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且符合紧急情况的盗窃犯罪嫌疑人,警方可果断先行拘留,控制其人身自由防止逃脱和继续作案。
(二)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警方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3日内,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检察院需严格按照7日的期限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确保程序的及时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