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车主应及时收集停运损失相关证据,如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以便向侵权人索赔。
(二)非经营性车辆在事故后,要保留好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凭证,如租车合同、发票等,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三)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