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合同纠纷且协商不成时,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
(二)若满足法定情形,通过书面等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确保通知有效送达。
(三)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若不满足法定情形,不要单方解除合同,避免构成违约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