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影响执行的行为,或财产状况不稳定时,申请人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可保障后续执行顺利进行。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会裁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二)若被执行人有足够且稳定的财产可供执行,能让申请人顺利实现执行目的,此时无需进行财产保全,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按正常流程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