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破产清算中的职工,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保留好工作证明、工资条等相关证据。
(二)作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破产清算工作,及时申报开发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三)对于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尽快向管理人主张房屋权利,提供付款凭证等资料。
(四)普通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及时申报债权,做好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