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均等分割原则,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决。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子女抚养费方面,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主张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同时,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