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做好准备,明确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详细的起诉状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二)在法院调解阶段,要理性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若不想离婚可说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若想离婚则可提出合理的离婚条件。
(三)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要提前梳理清楚相关情况,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能清晰表达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