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3年,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日起算。这体现了法律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肯定,鼓励其积极改造。对于这类情况,监狱应做好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评估和记录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罪犯及时办理减刑手续。
2.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5年,且不包括死缓二年考验期。这是为了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障法律的权威。相关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对这类罪犯的监管和教育改造。
3.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法院可根据情节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彰显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严惩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准确适用法律,做好裁判文书的撰写和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