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强奸预备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如实供述准备犯罪的情况,争取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主动交代准备的工具、制造的条件等细节。
(二)若为强奸未遂,犯罪嫌疑人应积极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争取被害人谅解。同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未得逞的原因等案件细节。司法机关会结合犯罪手段、造成后果、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