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上诉,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不服判决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可通过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需经被告人同意才能提出上诉。
(三)若过了上诉期限,判决或裁定生效,无法上诉,但有符合条件的情形,可通过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