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继承手续后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把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为后续更改房屋信息做准备。
(二)办理过户登记时,准备齐全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如有)、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三)若要更改房屋信息,如用途、面积等,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对应证明材料,像更改面积需提供测绘报告,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等待审核。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